2015年垃圾处理项目舆情研究报告(完整授权版)
一、引言
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和发展,城市人口不断激增,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也迅速增加。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自然地理条件以及生活习惯不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垃圾处理方式也有所差异。欧盟各国采取垃圾减量措施,日本、中国以垃圾焚烧为主要处理方式。因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日益增加,垃圾处理已成为影响城市化进程和城市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之一。
本文通过深入研究垃圾处理项目舆情,对相关文献、舆情进行分析,了解目前垃圾处理现状,为探寻垃圾焚烧、填埋项目可能引发舆情进行研判,并为相关部门提供适合的舆情解决办法以及垃圾处理方式提供基础性参考。
二、舆情综述
(一)总体概况
本文采取非接触性研究中的内容分析,对2015年1月-10月中泓舆情监测到的相关信息数据(共58472篇)进行汇总分析。如图1所示,从整体数据可看到舆情信息呈现出不断波动状态,再通过对信息具体内容的分析,可了解到媒体及网民对于垃圾焚烧项目保持持续不断的高度关注,其中2015年与垃圾处理项目相关的舆情信息高峰期有:1月15日(480篇)、3月3日(512篇)、10月12日(610篇)、10月29日(446篇)。
(二)区域分析
从省份分布图及城市分布图来看对于垃圾处理项目,以北京、广东、上海、浙江地区更为关注。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广东、浙江地区在运行中的垃圾焚烧厂数量居于前列,北京、上海均属于较为发达城市,因此对于垃圾围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等也极为关注。
(三)垃圾处理项目相关事件
三、媒体观点分析
(一)需加强管理
1、需建立制度和规范加强垃圾焚烧管理
2015年1月22日《绍兴日报》:焚烧垃圾投诉没有及时得到处理,这是干部的工作作风有问题。让工作作风有问题的工作人员受到一定的处罚是对的。但做出正确判断和进行相应的处罚是加强管理的一种方式,但这种方式却不能很好地解决垃圾焚烧的问题本身。要真正解决垃圾焚烧问题,还要建立起相应的制度和规范。不仅让处理投诉不积极的负责人来承担责任,更要处理亲手焚烧垃圾的直接负责人。
通过建立制度和规范,一方面规范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法和要求,引导人们规范处理垃圾。另一方面要明确监督职责,让监督垃圾处理的管理人员规范地来进行监督。第三方面才是从严、从重处罚,对不按规范处理的直接负责人和不积极监督的管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这样才能让垃圾处理者不敢焚烧垃圾、不愿意焚烧垃圾;让管理人员的监督更积极;才能真正解决焚烧垃圾的问题,还人们一个清洁的环境。
2、要减少垃圾填埋和焚烧,需在垃圾全过程管理下功夫
2015年4月25日《人民日报》:有专家建议把垃圾处理改为垃圾管理。“处理”与“管理”一字之差,反映了理念的不同。垃圾管理,指向垃圾生产、分类、回收再利用、最终废弃物被填埋或焚烧的全过程。垃圾处理只负责产品变成垃圾之后的那些事,垃圾管理则需要延伸到生产、消费环节。
填埋和焚烧,是垃圾处理的两个终端,是某些垃圾的最后归宿。解决垃圾的问题,不能只盯着填埋和焚烧,需要在垃圾的全过程管理上下功夫。许多地方建填埋场和焚烧厂都遇到阻力,一方面是因为占用宝贵的土地资源,另一方面是因为公众对填埋场和焚烧不放心。少填埋、少焚烧,首先必须从源头减少垃圾量。垃圾管理的重点,应当放在源头减量、回收再利用上。
(二)垃圾焚烧选址需保证环评权威性和公信力
2015年1月23日《羊城晚报》:垃圾焚烧厂选址问题上,周边居民质疑由两个环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资质和公正性而自行求助于别的环评机构,折射出利益方主导的环评公正性及某些环评机构的权威性已遭遇严重的公众信任危机。倘若外行人士看来高深莫测、神乎其神的环评也沦为“走过场”,如何保证环评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就无法回避拷问。
(三)应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李坑垃圾烧不透引发公众抵触情绪
2015年3月25日《南方都市报》:“十二五”规划中提出,2015年全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能力中,垃圾焚烧要占到35%以上的比例。既然焚烧是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模式已经明确,那么对已经建成的垃圾焚烧厂,地方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大公众监督的力度并努力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使人们逐渐减少对垃圾焚烧的敌意。
(四)有关垃圾减量处理方式的争议
1、破解垃圾围城,在控制垃圾总量、广开经费的同时要唤醒责任
2015年4月7日《南方都市报》:不管用什么办法,始终离不开控制垃圾总量和广开经费来源这两条路。前者可以通过垃圾分类和垃圾不落地来实现。引入分类回收机制,垃圾处理量可以减少30%。让市民自觉的支持对垃圾分类,关键得让市民切实感受到垃圾分类对自己的好处。而能让市民得到实惠,体会好处的最佳办法莫过于尝试将“垃圾”放手给民营资本,把垃圾变废为宝创造财富反哺社会。
在强调“谁生产谁付费”的义务同时,更应唤醒“谁污染,谁治理”的责任。科学的垃圾收费不是一刀切,而是体现垃圾越少缴费越少的奖惩激励理念,引导市民自觉减少制造垃圾。
2、广州,垃圾分类需审慎评估
2015年4月21日《南方都市报》:由于存在着实在的利益驱动,垃圾焚烧一直高歌猛进;而垃圾分类在重新进入官民议题后,其实现效果并未被市民真切感知。官方之前一直以台北实行垃圾费随袋征收后垃圾减量65%的例子来进行动员,广州垃圾分类、垃圾费随袋征收试点垃圾减量如何,目前没有看到具体的数据,如果试点是有效果,且并没有如同之前所忧虑的“市民素质不高、不配合”,那么,在“资金不缺”的情况下,来叫停“随袋征收”这一能够践行环保原则使垃圾有效减量的收费方式,就需要审慎评估固定收费后对市民减少产生垃圾分类的积极性的消极影响。
3、垃圾减量应从焚烧逐步实现资源化
2015年5月9日《经济日报》:垃圾焚烧是目前较为流行的垃圾减量处理技术。但是垃圾焚烧的前提,是焚烧物必须含有高能源物质,不能进行混合燃烧。否则,将有可能产生大量有毒气体二噁英。而我国进入垃圾焚烧厂的垃圾,大多是原生态的混合垃圾。因此,垃圾焚烧的风险一直未得到真正解决,一直存在激烈争论。
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从根本上改变物质单向流动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循环经济发展之路。20世纪八九十年代起,发达国家为提高综合经济效益、避免环境污染,提出以生态理念为基础的新型循环经济发展思路,即要把垃圾看成一种放错位置的资源,那么大多数成分均可以加以利用。因此,应将垃圾减量化的目光放在综合利用上,首先把垃圾分类,再将不同类别的垃圾作为新资源利用起来,换来经济效益。
4、广州,垃圾分类应先引导教育
2015年7月15日《新快报》:如果广州希望做好垃圾分类,那么就得从公民培养、行为引导、设施布局、清扫力度等一系列的链条上进行多年的经营,这远远不是靠一夕之功所能完成教育的。只有在大多数的民众形成自然而然的习惯后,再施以强制性的法律、监督和惩罚,才能达到99%的分类效果。比如,如今人们在公共场所随地丢垃圾的就比10年20年前要收敛许多,尤其年轻人更有找垃圾桶的意识,这就是时代熏陶的结果,绝不是罚钱罚出来的。
(五)需因地制宜处理垃圾
2015年6月17日《中国环境报》:垃圾处理负担不大的地区可能只关心垃圾终端处理,而不太在意源头减量。在选择处理方式时,各地可能会有侧重偏爱。土地紧张地区可能偏爱焚烧处理,土地富有地区可能偏爱填埋处置,一次资源紧张地区可能更偏爱资源化利用。治理主体的作用方面,因政府与社会的相对强弱及市场发展水平,也会呈现出政府主导、市场导向和社会自治等形式。
此外,还有3个地域性因素需要考虑:一是垃圾的组成、性质和形态具有地域性;二是垃圾处理方法及处理能力不尽相同;三是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居民生活习惯于社会心理也具有地域性。
(六)化解“邻避效应”观点
“邻避”意为不要建在我家后院。指居民或当地单位因担心建设项目(如垃圾焚烧厂、核电厂、殡仪馆等邻避设施)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从而激发人们的嫌恶情结,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心理,及采取的强烈和坚决的、有时高度情绪化的集体反对甚至抗争行为。
1、需依靠惩罚与约束机制
2015年6月25日《经济日报》:城市垃圾处理要避免“以邻为壑”,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惩罚与约束机制。首先,切实提高跨区域倾倒垃圾的成本,对涉事单位、企业责任人给予严惩,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次,对垃圾进行科学无害化处理,推进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加快垃圾循环利用,将城市垃圾在本地变废为宝。再次,还要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尤其是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控制工业垃圾、有毒垃圾排放,减少垃圾总量,让城市有能力处理自身产生的垃圾。
2、建立合理的垃圾焚烧项目选址
2015年7月27日《东莞日报》:避免和化解邻避效应的关键是建立邻避项目的选址机制。选址机制应规定选址机构的组成办法、选址程序和选址方法,既发挥政府及其公共事业机构的作用,又保障公众合适参与,贯彻为民行政理念。其次,邻避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还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三者的良性互动。最后,还要完善政府与社会共同监管制度,引入第三方专业公司依法对项目建设营运进行指导、规范、监督与监测,加强社区监督,赋予社区一定的掌控权,强化政府的管理与监督作用。
3、保证信息公开透明
2015年9月16日《深圳晚报》:垃圾焚烧处理的重要意义需要进一步普及。政府部门可联合民间组织,组织义工、志愿者到各个试点小区进行宣传,让民众了解垃圾焚烧的详细处理方法,以及其在垃圾处理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价值所在。而对于下一代的教育,则是要深入到各个学校,让我们的下一代,从小就真正了解何为垃圾焚烧。让更多人了解垃圾焚烧的意义以及无害性,摒除偏见。以往包括垃圾焚烧处理在内,公开透明度不够,民众因为不了解而误解。因此,让现有市区的垃圾焚烧厂各项排放指标上网,将各种排放指标详细公布,并且有国际排放标准作为参照,让市民通过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对垃圾焚烧处理的了解,最终推动垃圾焚烧处理的社会公信力提升。
四、网民舆论分析
1、建议
学习先进经验处理垃圾(约占32.26%)
大白变身奥利奥:大家质疑的是政府监管不利,恐惧的是自己想象中的垃圾焚烧项目,但是有多少人想过垃圾不处理,我们的生活怎么办?填埋有恶臭,的确应该加强监管,但同时也该想想如何用更先进的方法去处理垃圾。相对于垃圾填埋,垃圾焚烧更加环保,而且技术成熟,既能解决恶臭问题,也能解决渗液的问题,一举数得。
翔九道生:我们应该学习(国外)先进经验,1、垃圾分类堆放;2、安全清洁运输;3、高技术处理设备;4、变废为宝;5、不断改进与持之以恒。
2、垃圾管理
分类需提升区分能力(约占20.53%)
鱼雷同學:垃圾分类要求很高,不是可循环和不可循环那么简单,是区分不同物质,有一点其他物质混入其中都不行,国人要想垃圾分类,首先得有区分不同物质的能力。
客官TuT您要的一份小哥:中国何时才能真正做到垃圾分类,只有那么个笼统的广告告诉大家垃圾要分类,但是如何分类呢,日常垃圾很复杂,不能就这么简单的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吧,并且最后垃圾被收走的时候也是混在一起的。
各种垃圾处理方式的能力均有待提高(约占13.20%)
少年Tomo账号被盗:垃圾问题确实很严重,国内的填埋场说白了铺几层膜都不好使,只要一破,直接影响该区域土壤及下游地下水质量,如果附近有饮用水的水层更完蛋了。还是要做好垃圾分类,焚烧处理,系统做好,不是给小区里立两个箱子然后环卫工人直接登一个三轮拉走这么简单。
3、政府
工作不到位(约占11.73%)
东海萱:政府工作不到位的后果,有时间喝茶看报纸,没时间工作!政府得好好整理整理了,近些年干有违民心的事多了。
观昕:这种(抵制)现象的出现,说明人大,政协乃至信访等权利表达渠道已经全部失效,是对法律的严重破坏,应警醒。
监管需加强(约占11.14%)
双子座阿贝:焚烧垃圾有很多减少污染的器械和步骤等,但是以国内的管理机制,绝对会以“省成本”的理由把这些器械来作为摆设而不开启,所以说到底还是管理问题,不是技术问题。
4、质疑
垃圾焚烧厂低价中标使问题频出(约占5.28%)
民间垃圾焚烧:低价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关键是是否按合同来实施,企业运营是否合法合规?从另一方面引发公众对垃圾焚烧项目能否达标运营表示怀疑和担忧,既便宜又好的东西还是比较少见的。
5、其他
垃圾分类未做好,个人需担责(约占5.87%)
郭雅彤的微博:我们也一直倡导垃圾分类,但是除了制定具体实际有效的措施外,落实到每一个公民也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希望(大家)能懂得除了国家要对社会负责任,我们每个人也要对社会负责任,首先不乱买随手乱扔垃圾,每一个人扪心自问做到了吗?
五、城市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影响因子
(一)如何因地制宜处理垃圾
1、垃圾填埋处理
垃圾填埋场是采用卫生填埋方式下的垃圾集中堆放场地,垃圾卫生填埋因成本低在国内被广泛应用。其一般采用分层覆土填埋的方式对垃圾进行处理,堆积一层垃圾后再覆盖一层黄土,以降低垃圾的污染。垃圾填埋的目的是将垃圾掩埋起来,使其与地下水隔开、保持干燥且不与空气接触,使垃圾不会大量分解。垃圾填埋具有处理量大,操作工艺简单,运作费用低廉等优点。
其影响是:本身会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若处理不当还会造成对环境的破坏,垃圾填埋场在其漫长的稳定化过程中所产生的大量的填埋气体及其垃圾渗滤液会持续对附近的公众健康和环境(如造成水资源污染、大气污染、温室效应、植被破坏、影响周边景观、火灾、爆炸及填埋场本身沉降等)构成严重威胁。
2、垃圾焚烧处理
垃圾焚烧是指将垃圾归集整理后,用燃烧的方法加以处理。与其他的垃圾处理方法相比,焚烧处理的主要优点是:能有效减少垃圾的体积与重量;通过破坏垃圾中某些成分的结构去除其毒性,并进而使它更容易被最终处置;能破坏垃圾中的可生物降解部分,从而减少了其被最终处置产生毒气的可能性。
但垃圾焚烧容易引发对大气的严重污染,会生成污染物(如重金属)含量很高的炉灰,垃圾焚烧废气中含毒较高的成分多氯代二苯二噁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这些对公众可能会造成的健康问题一直引发广泛关注。
(二)目前城市垃圾堆存现状
1、城市垃圾堆存量与垃圾清运量
数据显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堆存量已超过80亿吨,占地80多万亩,且垃圾产生量仍以5%-8%的速度增长,占地量以平均每年4.8%的速度持续增长。由于城市垃圾堆存量不断攀升,导致垃圾清运量基数亦不断上升。面对“垃圾围城”困境,垃圾焚烧建设项目被优先纳入垃圾减容办法中。
2、经济增长与垃圾日处理能力
由于经济的增长,居民消费随之提高,导致个人产生垃圾量增加。虽然经济增长同时带动垃圾日处理能力提升,但由于我国前期建设的垃圾填埋场已逐渐饱和需要封场,因此通过建设垃圾焚烧厂成为目前提升垃圾处理能力的解决办法。
(三)建设垃圾处理厂反对声音
1、邻避现象
前述已经提到,在面对垃圾处理(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项目选址问题时,多个地区会出现邻避效应。如广东罗定市就因垃圾焚烧厂建设曾引发了堵路维权、警民冲突事件,最终市政府为消除误解决定取消。
2、质疑政府
即使垃圾焚烧厂建成,也有很多民众会对其投诉,如垃圾焚烧不透彻、飞灰处理不完善、信息未公开等,民众多认为政府监督不力,管理不到位。
3、垃圾分类观点
根据中泓舆情监测系统采集的相关数据,网民观点中有约占20.53%(分类需提升区分能力)、13.20%(各种垃圾处理方式的能力均有待提高)、5.87%(垃圾分类未做好,个人需担责)的网友分别从垃圾管理的角度直接或间接地提出了需提升垃圾分类能力,以综合治理的方式解决“垃圾围城”,而非仅仅采用垃圾焚烧这类终端处理方式。
六、境外垃圾处理案例
1、日本
90年代以后,日本采取了严格的分类以及回收再利用工作,日本垃圾焚烧厂所产生的危害已经大大减少。日本垃圾焚烧厂选址以及垃圾资源化处理为首要考虑目标;其次兼顾考虑垃圾的运输成本。但垃圾焚烧远离居民聚集区(其距离是根据烟囱高度计算出尘埃可能飘落的最大距离的两倍)仍然是选址的基本要求。
东京23个区共建有21个垃圾焚烧厂,3个不可燃垃圾处理厂,1个大件垃圾拆解厂。1930年,东京曾作出厨余垃圾和非厨余垃圾分类,厨余垃圾被用于家禽喂养的饲料和农用肥,后来变成可燃垃圾和不可燃垃圾,为厘清分类标准,东京开展了对话、集会和说明会来探讨。1937年4月到6月间,一共进行了1213回这样的说明会,有11万人参加。
广岛在全国率先开始五大种类垃圾的回收,分别是: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资源型垃圾、大型垃圾以及有害垃圾五种。此外,日本出台了包装容器循环利用法,使容器包装更加轻薄,重量也变得更轻。
回收费用的解决:第一,对回收的过程进行收费;第二,对可回收资源进行转卖、贩卖;第三,分类回收资源性垃圾,减少地方政府运行的焚烧厂处理垃圾的数量,使焚烧厂成本降低,抵消一些回收费用。此外,容器回收法规定,一部分费用由政府承担,还有一部分由生产者承担,其中有一部分回收费用包含在产品价格里面。
日本后期颁布了更为严格的焚烧炉技术标准;垃圾焚烧设施升级;垃圾分类、回收、减量化推行。日本垃圾焚烧的前提是,垃圾在源头已经分了二十几类,在2014年度的家庭产生垃圾手册上,用14页篇幅对多达700种名目的垃圾进行了分类和回收说明。通过法律法规限制居民随意丢弃垃圾,对不同种类的垃圾确定专门的收集日,在日历上面用黄、绿、蓝等颜色标注清楚哪天可以扔何种垃圾。此外,垃圾分类教育从小抓起,儿童从小受到正确处理垃圾的教育。
在垃圾手工分拣车间,操作工将瓶子拆解、分离,之后对塑料瓶进行深度加工,做成用于制造薄膜、鸡蛋和水果包装盒、汽车脚垫或铺路的材料,厂长和员工身上的制服也是塑料瓶深加工而成。
2、台湾
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体系,焚烧技术学日本、餐厨垃圾处理学韩国。实现垃圾分类和社会监督;生活垃圾焚烧,其他垃圾分类后回收。垃圾分类台北模式,即每天在固定的时间、地点收取垃圾,其他时段不收,取消公共区域的垃圾箱。其在垃圾焚烧厂建设的前期设计中就包含在垃圾焚烧厂周边建立图书馆、游泳池甚至焚烧炉上的旋转餐厅等以多样化方式回馈社区。
3、德国
实施严格的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排放标准。同时对垃圾分类细化:将垃圾桶细分为废纸、包装袋、有毒垃圾、废旧玻璃、其他垃圾等,垃圾桶上会详细标明各类垃圾具体包括什么。环卫公司固定每周收取垃圾的时间,如果没有按分类标准分类,则拒绝收垃圾。
4、美国旧金山
零废弃,可回收、可堆肥、填埋垃圾。一、立法保障;二、经济杠杆;三、技术保障;四、回馈市民;五、不懈宣教;六、持续监控。形成垃圾管理优先次序金字塔。
5、法国
垃圾回收和低污染处理,利用经济杠杆鼓励公众少扔垃圾,比如根据垃圾数量收取一定比例费用,多扔垃圾多付费等。
6、瑞士
在垃圾分类中,设有垃圾巡警,若发现违规放置的垃圾袋,将给房主邮寄警告信,重者可能被罚款几十瑞士法郎。
7、丹麦
将垃圾焚烧厂与艺术结合。丹麦的“能源之塔”垃圾焚烧炉设计灵感来自于罗斯基勒大教堂,采用了特别的多孔设计,让它看起来极具观赏性,在日光下,极具艺术的造型与蓝天白云交相辉映;在夜晚人们能够透过那些孔看到炉内发出闪烁的光。
七、垃圾处理项目选址舆情处理建议
(一)舆情处置建议
1、制定社会沟通计划,加强与公众的双向沟通
首先应制定风险沟通预案,由风险管理者和风险沟通专家共同参与制定。其次引入协商机制,让公众参与垃圾处理(填埋或焚烧)项目的决策和管理。决策机构事先制定科学、详细的备选方案,客观呈现各个方案的利和弊,对可能出现的“弊”制定应对预案,交由公众选择。此外,信息披露及时全面,沟通信息的呈现达到准确、简单、易懂。与其他权威部门、权威机构所提供的数据相吻合。避免绝对,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的解释说明提出充分依据。
2、发挥意见领袖作用
从传播心理学角度分析,每个人对自己的行为都会有意无意地寻找理由以取得内心的平衡。如果对于垃圾处理项目,能够有公众信赖的意见领袖引领公众,围绕公共决策进行宣传或舆论引导,必能收到积极的社会效果。
3、把握好舆论引导的“度”
人在接收各类媒介信息时存在认知阈限。信息量过小不容易引起受众注意;信息量过大易导致受众的不良反应。因此需避免在信息发布时,对于公众切实关注的垃圾焚烧项目具体信息“一笔带过”;此外,避免相同信息过多报道,同类密集的信息发布,易导致受众“超限逆反”,使传播效果适得其反。
(二)相关措施建议
第一,学习先进国际经验,构建循环经济型社会;第二,立足多个城市垃圾围城问题,实施源头减量;第三,结合末端处理设施,适应处理配套衔接的实施要求。
1、进一步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能和义务
赋予当地政府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定价权,进一步明确责任,并将生活垃圾“三化”处理列入各级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明确各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管理权,同时明确其监督权属于环境保护部门。确立环卫部门与废品回收部门的分工协作关系,探讨将环卫回收与废品回收两条线合二为一。明确生产者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生产者回收包装物的强制责任,对有毒有害垃圾的强制回收责任。明确居民的法律义务。通过立法明确居民对垃圾分类、减少垃圾排放等义务。垃圾收费也可从定额收费向分类计量收费转变。
2、完善机制,持续推进生活垃圾综合处理
建立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运行。实现投放、运输、处理、利用等诸环节系统化设置的“组合拳”,分清主次、先后,形成各方面均衡发力。既包括前段的垃圾分类存储和垃圾分类投放,也包括中端的垃圾运输和后端的垃圾分类处理。做好制度设计,明确垃圾分类、运输、后端处理的责任主体,避免以往曾多次出现的分类垃圾又被混收混运的现象。重点扶持和鼓励一些有资质的企业来协助政府实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宣传教育、培训指导、考核监督,使垃圾综合处理深入人心,让从分类开始的减量化、资源化成为居民的自觉行动。建立长效的管护制度,培育市场化的专业管护队伍。加强基层管理能力,逐步将设施等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完善环保部门监管、环卫部门监管、专业公司社会化服务的管理体制。将环卫部门职能中的监督职能移交给环保部门,运行的职能可部分实行社会化,将主要精力放到管理上。鼓励社会化投资,实行谁投资谁受益。
3、出台经济政策,促进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健康发展
激励机制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改变行为人(厂商和消费者)的生产和消费行为,内化生活垃圾问题的外部性,最终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可循环。实行垃圾按量收费、原生材料征税、循环回收补贴、生产者责任延伸、预收处理费用、押金-返还制度、最低再生物质含量标准等制度。实现从源头入手控制和减少垃圾生产量,如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和延长生活用品使用寿命;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农贸市场和超市严格执行“限塑令”等。
4、加大科研服务力度
重点支持生活垃圾、污水、污泥等固体废物处理技术研发,结合我国生活垃圾特点,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适用性和技术水平。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对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取得成效的项目,予以财政支持和政策倾斜,帮助并解决其运行过程中的实际困难。
城乡垃圾不落地“LJ”五化处理技术。城乡垃圾“快速化,无害化,无剩余化,资源循环利用化,产业化”处理技术,简称:垃圾不落地“LJ”五化处理技术,该技术可将城乡各种垃圾,当日零污染收集,当日无害化处理,当日资源化出产品。该技术由16项国家专利组成,已在国内建厂10多家。
该技术彻底解决了:1、垃圾中转站投资大、垃圾收集难、运行成本高、二次污染严重的问题;2、人工分选工艺损害员工身体健康、工作效率太低、分类不彻底,后续工艺难以处理的问题;3、垃圾填埋工艺占地面积大、占用时间长、污染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大气的问题;4、垃圾焚烧及焚烧发电工艺运行费用昂贵、焚烧产生的有害气体难以处理的问题;5、堆肥工艺肥料质量低劣难以资源化、堆肥处理厂苍蝇蚊子孳生、臭气熏天,损害周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问题。
该技术历经二十几年研发实践,现采用的是最新一代生产线。花园工厂,立体布局,中央集中控制;垃圾零污染收集,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出产品,无需人工分选,清洁生产,零排放,无二次污染;进来是垃圾,出去是产品,垃圾不落地,城乡更美丽,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及欧盟有关标准,使垃圾处理产业由不断投入转化为永久盈利。
(转自:城乡垃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