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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霾,国外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时间:01/15/2016 15:10:49

治霾,国外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前一段时期,持续的重雾霾天气对人们的生产、生活以及身体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如何有效地治理雾霾?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那么,让我们看看国外治霾成熟的经验,或许对我们治理雾霾有所启发。

   一、英国治理雾霾的救赎之路

   提到雾霾,人们第一个想到英国伦敦。这个海岛国家的首都有海风吹拂,按理不该有雾霾。但“伦敦烟雾事件”像一记重锤,使得英国人痛下决心开始整顿空气污染,并催生了世界上第一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案《清洁空气法》的出台。新法催生了包括清洁空气委员会、环保局在内的监管机构,法律奖惩分明。通过一系列措施,到1975年,伦敦的雾霾日由每年几十天减少到了15天,1980年降到5天。

   可惜伦敦的抗雾斗争并没有到此结束。80年代后,伦敦的汽车数量激增,当时机动车保有量达到了244万辆(截至2014年底,北京每百户家庭拥有63辆小汽车,而大多数国家的这一数据平均值仅为25辆。据北京市交管局信息,北京全市2015年11月的机动车保有量达到561万辆),交通堵塞情况严重。自1981年以来,伦敦乘汽车外出的数量增长了20%,占所有上班行程的43%,交通污染取代工业污染成为伦敦空气质量的首要威胁。英国政府不得不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对抗这种由汽车带来的空气污染。

   一系列法案相继出台,如《汽车燃料法》(1981年)、《空气质量标准》(1989年)、《环境保护法》(1990年)、《道路车辆监管法》(1991年)、《清洁空气法》(1993年)、《环境法》(1995年)、《国家空气质量战略》(1997年)、《大伦敦政府法》(1999)、《污染预防和控制法》(1999年)。

   1、控制车辆氮氧化物污染的排放。从1993年1月开始,英国强制所有在国境内出售的新车都必须加装催化器以减少氮氧化物污染的排放。对汽车尾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以及碳氢化物等成分进行严格控制,并在汽车年检中检测尾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是否达标。

   2、通过交通拥堵费和发展公共交通来限制私家车流量。自2003年2月起,伦敦市政府规定,收费区域为伦敦市中心8.5平方公里区域(现在已扩展到了22平方公里),从周一到周五的早上7点至下午6点在收费区域内行驶,需要缴纳拥堵费。拥堵费在过去10年有所增长,目前已从最初每天5英镑上涨至11.5英镑。随后,伦敦市公布了更为严厉的《交通2025》方案,限制私家车进入伦敦。研究表明,该措施减少了收费区域内26%的交通拥堵。区域内行驶速度增加了5-10公里/小时;2003—2006年,该措施减少了由交通排放的氮氧化物(NOX)、PM10和二氧化碳污染物浓度分别为17%、24%和3%。与此同时,伦敦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网络,鼓励市民选择地铁或公交系统出行,并计划修建12条自行车高速公路。

   3、提倡自行车代替汽车。英国鼓励市民骑自行车绿色出行,建设12条自行车高速公路。英国的高官们都以身作则,控制公务用车,骑自行车绿色出行。伦敦市市长鲍里斯计划到2023年把伦敦私车流量减少9%。鲍里斯市长本人也坚持每天骑自行车上下班。

   4、伦敦政府在2008年推行了低污染排放区政策。在低污染排放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达到一定的排放标准,否则将会被征收费用。此举的目的是为了加快污染严重车辆的更换速度,促进老旧车辆加装减排装置,降低车辆的污染排放,使伦敦的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二、美国洛杉矶抗霾以机动车为首

   虽然英国伦敦以“雾都”首著于世,从时间跨度上看,美国洛杉矶的雾霾治理耗时最长,从1943年7月26日清晨出现严重雾霾天气,到1970年《清洁空气法案》的出台经历了整整27年,而到1999年一级污染警报(非常不健康)的天数降为0则长达56年。

   洛杉矶是美国的工业城市,从20世纪初就饱受大气污染的困扰,天空被讥笑为“被冲坏的胶卷”。特别是1943年的“洛杉矶雾霾”事件和之后发生的“光化学烟雾”污染,让洛杉矶政府和市民下决心采取措施根治雾霾。随着石化能源的发现与开采,洛杉矶汽车拥有量不断增加,上世纪70年代,洛杉矶市汽车拥有量从30年前250万辆增加到400多万辆。

   洛杉矶空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框架包括联邦、州、地区(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和地方政府四个不同层次。各级政府根据其权限和职责制定相关空气质量法规和政策,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并由此形成了一套完整、全面、适用于区域空气治理的策略。

   在联邦政府层面,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全国性的空气保护法规,监管各个州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路面机动车辆,火车、飞机和船只等移动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监督州政府制定和推行各项空气质量管理规划和政策。

在州政府层面,1988年,加州通过了《加州洁净空气法》,对未来20年的加州空气质量进行全面规划。加州空气资源局负责制定路面和非路面移动污染源的排放标准、汽车燃料标准,以及消费产品管制规定。加州空气资源局同时负责根据联邦《洁净空气法》制定州政府的空气质量实施计划。

   1、美国治理雾霾,首先从汽车入手。在洛杉矶,政府要求出售的汽车必须是“清洁的”,而且要求1994年以后出售的汽车全部安装“行驶诊断系统”,对机动车的工作状态进行实时监测,这样当有车辆超标时可以及时让其停止污染并接受维修。加州还出台了比美国政府出台的空气质量法还要严格的《污染防治法》,引导并促使美国和外国汽车生产商改进汽车的排放性能。

   2、发展公共交通,减少汽车用量。汽车、港口船舶和货物运输是洛杉矶最大的空气污染源。洛杉矶地区大力提倡公共交通,扩建区内轻轨系统和洛杉矶市地铁系统;在高速公路上设立两人以上车辆专用通道,并允许单人驾驶新能源汽车使用专用通道;在市区增设自行车车道;要求船舶进入洛杉矶港口后使用岸上电源;设立过境运输车辆专用通道;淘汰高污染柴油车辆等。

   3、鼓励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美国国家环保局已经针对发电站、汽车等微小颗粒物排放源发布了规范和指导,其中包括对公共汽车和轻型卡车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排放;对柴油发动机执行多层次的废气排放标准,要求发动机生产商制造符合先进排放控制标准的产品,从而使废气排放减少90%以上。洛杉矶地区要求使用天然气替代石油或燃煤发电;鼓励使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新能源使用;加强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研发;制定减少温室气体和臭氧排放政策;提高建筑节能标准;为购买新能源汽车和安装太阳能设备的家庭提供财政补贴等。

   三、德国:经历雾霾危机的鲁尔工业区

   如今在环保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德国,也曾经历过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快速发展阶段,严重的大气污染困扰了德国民众很长一段时间。在德国战后创造经济奇迹的年代,以煤铁重工业著称的鲁尔工业区工业快速增长给当地带来了巨大发展,但很多人根本没有意识到未经过滤的工业废气会对健康带来多么严重的后果。鲁尔工业区的雾霾问题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出现,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才被成功治理。

   德国鲁尔工业区雾霾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燃煤造成的大气污染和“逆温”天气。1961年,鲁尔工业区共有93做发电厂和82个炼钢高炉,每年向空气中排放150万吨烟灰和400万吨二氧化硫 ,这些大气污染物在空气中悬浮,并因为高空气温比低空气温更高的逆温现象的出现,使得大气层低空的空气垂直运动受到限制,难以向高空飘散而被阻滞在低空和近地面,从而形成了雾霾。除了鲁尔区之外,德国首都柏林也一度是雾霾的重灾区。

   德国对于空气质量的管理首先是从法律层面把关。德国在制定空气净化法律法规方面主要有3个里程碑,分别是1974年的《联邦污染防治法》、1979年的《关于远距离跨境大气污染的日内瓦条约》和1999年的《哥德堡协议》。

   目前德国及各地已出台8000多部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其中相当一部分涉及到雾霾和大气污染治理。联邦环境部相关网站上可查询到各地区甚至某企业的排放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根据法律,一旦企业造成空气质量问题,公民有权要求相关机构对企业进行调查,要求他们根据法律更新完善装置,如果问题仍旧没得到解决,相关机构有权让企业停业。

   1、依法治理,设立“环保区”。1974 年德国政府出台了《联邦污染防治法》,制定大型工业企业污染排放标准,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空气过滤装置达标。此法经过多次修改、补充,现已成为欧盟治理空气污染的样板法律。德国超过40个城市设立了“空气质量环保区域”,只允许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驶入。还在许多大城市中心设“自然保护区”。

   2、注重快速应对,雾霾严重时禁行车辆关停工厂。如果空气出现严重污染,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快速应对。对部分车辆实施禁行,或者在污染严重区域禁止所有车辆行驶;限制或关停大型锅炉和工业设备;限制城市内的建筑工地运作。

   3、注重长效机制,设定机动车排放标准,各类车辆都需满足设定的排放上限。欧盟所有成员国机动车均需符合欧盟统一标准。为了排放不超标,机动车辆需安装微粒过滤器等尾气清洁装置。在德国,安装过滤器的车主可获得国家补贴。严格设立大型锅炉和工业设施的排放标准。欧盟已统一规定了工业排放标准,出台了《工业排放令》。同时,对小型锅炉等供暖设备设定排放标准。

   4、实施“空气清洁与行动计划”。40多年前,德国鲁尔工业区的莱茵河两岸污染严重。而今,实现了青山绿水,空气清新,这与德国实施100个“空气清洁与行动计划”密不可分。“空气清洁与行动计划”减少可吸入颗粒物的具体方法首先是限制释放颗粒物的行为。例如,车辆限行、限速,工业设备限制运转等。第二就是用技术手段减少排放,例如安装颗粒过滤装置。德国立法机构曾于2007年立法补贴安装颗粒过滤装置的柴油机小汽车,并对未安装过滤装置的车辆征收附加费。

   四、日本40年的雾霾战斗

   日本在工业化初期也曾饱受空气污染之苦,“世界八大环境公害”事件中,就有四个发生在五六十年代的日本。20世纪初,日本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以钢铁业和采矿业为甚。工业的发展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大阪曾被称为“烟都”,深受空气污染影响。据大阪市立卫生试验所调查,1912年至1913年,大阪每年降落的煤尘量为每平方公里452吨,1924年至1925年上升至493吨。大阪市民即使在炎热夏天都不能开窗。1952年至1953年,冬季的东京会因取暖排放黑烟而“白昼难见太阳”。

   1999年东京600多为国道沿线呼吸道疾病患者就以汽车尾气上海其身体为由状告地方政府和八家汽车企业,经专家鉴定,汽车尾气造成的PM2.5确有强烈的致癌作用。正是这一诉讼案推动了日本政府对PM2.5的重视和地方政府着手管控交通的决心。

   当时的日本政府很快整理出了思路,他们清醒地意识到大气污染的两个主要发生源是“固定发生源”工厂和“移动发生源”汽车。然后日本政府开始有针对性地进行污染治理。一方面对于固定发生源,采取了安装脱硫脱氮装置的办法;另一方面针对移动发生源,出台法律法规限制车型车辆;第三,借助信息化手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空气污染最严重的60年代,日本社会对公害的关注空前增强。日本在1962年颁布《煤烟限制法》、1967年制定《公害对策基本法》、1968年出台《大气污染防止法》。遗憾的是,这些环保法案的执行并非一帆风顺,最初遭遇到多重阻力和抵制,在高增长的1960年代后半期,日本几乎所有的重要城市都未能依法达标。

   在针对工厂的治理上,主要是针对工厂烟囱排放出来的气体硫化氢等有害物质。日本政府根据工厂烟囱高度、工厂所在区域大气污染状况等,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此时,如果搞一刀切,全面限制工厂气体排放,可能会影响日本城市化进程,所以日本政府将初始化目标定为:让区域内大气污染状况受到抑制,不再继续扩大。也就是让一个地方的大气状况“今年比去年好,明年比今年好”。总之,全力让企业死守排放标准,逐步实现大气污染彻底治理。日本政府为了让企业都重视排放标准,于1968年推出《大气污染防止法》,将各种工厂排放气体标准上升到法律层面,保证处罚有法可依。各地方政府、居民等纷纷缔结公害防止协定,居民可以进入工厂监督污染物质的排放情况。

   70年代,日本确立了一些极重要的法律原则,如“预测污染物对居民健康的危害是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和履行的义务,忽视这些义务等同于过失”、“只要污染危害超限的既成事实成立,即使无过失,也应承担赔偿责任”等。80年代,日本开始多渠道整治污染,国家政府对环境极为重视。

   工厂造成的大气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胜利后,日本政府在后20年着手治理汽车尾气。由于经济发展,私家车成为主流,路上的汽车越来越多,交通拥堵、汽车尾气排放量陡增。对于民众,政府不能像对待工厂那样“限制排量”,也不能强制人们不开车。日本政府便请来科研机构对汽车进行改良,科研机构与汽车厂商共同改良汽车引擎,将其升级为性能良好、且排放量低的引擎。这类汽车一经推出便得到广大民众的拥护,很快就淘汰了耗油高、排放量大的汽车。即使到今天,日本汽车厂商还在不断致力于清洁能源汽车的开发。电动车、油混动力车等在日本不断推陈出新。此外,日本政府还大力修建四通八达的铁道交通网,开车上班的人越来越少,坐电车已成为人们的主要出行方式,家庭汽车的使用也大幅降低。

   2000年,日本修订的《关于确保东京市民健康和安全的环境条例》明确规定了出现严重空气污染时应该采取的紧急措施,包括向居民通报有可能发生的严重污染,呼吁减少驾车出行等。

   全球成功治理空气污染的四条经验

   从全球饱受雾霾天气影响的国家的情况来看,雾霾污染主要集中在工业化阶段的中、后期。原因有三:一是大规模的工业发展与高耗能产业分不开,这些产业不仅能耗高,污染也严重,典型代表如水泥、重化工、钢铁等工业;二是工业化往往需要大规模的工程建设来保障,工地扬尘若不能被有效治理,则直接令“天地失色”;三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深入,汽车大量进入家庭,尾气排放成倍增加,令可吸入细微颗粒物以几何数级上升。

   通观全球成功治理空气污染国家的经验,不难发现都有共同之处:一是严格的立法和执法及惩处,确保环保的权威性。如巴西在1981年8月公布了《国家环境政策》,为环境保护确定了基本法则,建立了国家的环境管理体制。二是成立专业职能部门,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三是政府、企业和民众三方共同参与和协作,使环境治理成为全社会参与的事业。四是重视生产设备的更新换代和科技含量的提升,减少排放的同时降低能耗,实现了环保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兼顾。

(转自:世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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