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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宏观调控火电装机

时间:11/27/2015 17:18:14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宏观调控火电装机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做好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网站上正式下发,《通知》强调强调火电项目和电网项目的核准权限下放后,“权利与责任同步下放、调控与监管同步强化”。除此之外《通知》中还有哪些重点?可能带来的改变和影响有哪些?

   通知首先提出强化电力规划指导作用。统筹国家和地方电力发展规划,国家五年电力发展的相关规划确定各地区规划期内电力需求预测水平、非化石能源开发目标等,其中燃煤电站明确分年度总量控制目标和结构调整目标;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照总量控制目标等政策规划,优选确定燃煤电站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能源局及时修订燃煤电站总量控制,出现重大变化时,及时修订各地区燃煤电站总量控制目标。

   其次提出做好项目优选工作,严格控制入选电力建设规划的燃煤电站项目。

   第三是要省级政府依法依规承接核准工作,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加强规划指导及后续监督工作,确保审批权“放而不乱”。

   第四是要求加强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深化全过程监管。对于违法违规审批或建设的火电项目不予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电网企业不予并网并给予相应的惩处。

   自从火电项目的核准权下放后,对于地方政府、尤其是山西、内蒙古等煤炭资源大省煤电项目的快速扩张的议论和质疑之声就不曾间断。今年11月份发布的《中国煤电产能过剩与投资泡沫》研究报告指出中国计划在建的燃煤电厂如果在2020年前全部投产,可能导致约2亿千瓦的过剩装机,同时导致7000亿元的投资损失,火电设备的平均利用小时数将下降到3800小时。该报告同时指出在煤电本已出现过剩苗头的现在,之所以煤电项目还在大规模扩张,背后的原因之一就是审批权的下放。

   从《通知》可以看出,发展改革委和能源局在简政放权后,明确了以规划指引项目的思路,要求设定分年度燃煤电站总量控制目标,避免因为火电项目审批权的下放而造成火电装机的过剩和投资浪费。《通知》还强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能源局会根据重大变化,及时修订燃煤电站的总量控制目标,这一措施也能及时补救在“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中,煤电装机目标设定过高等历史遗留问题,以适应中国经济新常态带来的用电量增速放缓的电力新常态。

(转自:中国粉煤灰产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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