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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鼓励三大领域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时间:10/25/2016 17:33:40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河北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办法》,鼓励在环境公共服务领域、工业园区污染治理与设施运营服务领域、重点行业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序推行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要按照“治污付费,责任共担,集中治理,政策推动”的原则,建立排污者负责、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创新机制,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体系,加快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据了解,环境公共服务领域包括河流(湖库)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服务,城镇集中供热减排治理与设施运营,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建设、运营。工业园区污染治理与设施运营服务领域,主要是工业园区的环境治理、监测、环保设施运营服务等。重点行业包括列入限期治理且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钢铁、水泥、电力、玻璃、焦化、化工、制药、印染、电镀、制革企业。


  《办法》要求,排污企业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治理标准、内容、费用、双方权利义务等,并提出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实行信用管理,由环保部门负责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诚信档案,纳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黑名单”制度,对有监测数据造假、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由于管理失职等人为可控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信用评价结果属于“差”等级的,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办法》明确,排污企业、单位依法承担排放污染的主体责任。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过失致使排污企业、单位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对排污企业、单位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依法从严处罚。


  为使该《办法》顺利实施,河北将建立由政府部门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支持的治理服务费第三方支付保障体系;对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排污企业、单位,将在污染治理资金安排、专项资金奖补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实施排污费差别收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由第三方运营的实施排污收费减免。

(转自:中国建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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